邀請您支持 殯葬改革、環境保護,為後代子孫留下寶貴且乾淨美麗的土地資源。
參考國際經驗,提出於《殯葬管理條例》增修「水葬設備」條文之建言(如附件二)。水葬具備以下優勢:
●環境友善:免除火化污染,使用可降解材質,回歸自然循環。
●節省資源:緩解墓地不足問題,符合高雄海洋城市特色。
●人文兼容:結合科技追思,兼顧傳統慎終與環保理念。
●多元精神:殯葬管理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為「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及「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水葬創新」達成環保目標,並尊重個人遺囑(條例第61條),與立法宗旨高度契合,政府應依法支持,可作為法規鬆綁之技術基礎。
我誠盼能借重您的影響力與熱情,攜手連署共同促成「水葬設備」入法,讓台灣殯葬政策與國際接軌,留給下一代更純淨的土地與海洋。
殯葬管理條例增加「水葬設備」條文建言書
目 錄
壹、前言……………………………………………………… 3
貳、參考國際殯葬趨勢……………………………………… 4
參、殯葬法規與時俱進……………………………………… 7
一、就自然生態觀點論「火葬」和「水葬」…………… 8
二、就宗教人文觀點論「火葬」和「水葬」…………… 9
三、水葬的優勢與可行性………………………………… 11
1.環境友善、科學性安葬、尊重傳統禮儀……………… 11
2.節省土地資……………………………………………… 11
3.台灣法規未明文禁止全屍海葬………………………… 11
肆、建言1配套規範篩檢「水葬」適用與不適用的法規… 12
一、適用的法規…………………………………………… 12
二、不適用的法規及理由……………………………… 13
伍、建言2 明確規範水葬實施要點……………………… 14
一、增修《殯葬管理條例》…………………………… 14
二、劃定專用水葬海域………………………………… 14
三、推動社會溝通與宣導……………………………… 15
四、建立完善配套措施………………………………… 15
五、違規處罰…………………………………………… 15
陸、建言3殯葬管理條例增加「水葬設備」條文………… 16
一、建議增修殯葬管理條例「水葬設備」條文………… 16
二、建議增修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水葬設備」條文 17
柒、結語……………………………………………………… 18
附件一:殯葬管理條例(增修建議版)
附件二: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增修建議版)
壹、前言
為推動殯葬革新,促進環境永續發展,懇請政府考量增修《殯葬管理條例》,納入「水葬設備」相關條文,以提供多元環保葬選擇,解決當前喪葬困境,不僅符合國際規範,更回應「2050淨零排放」政策目標,尤其當前氣候環境變遷等強烈的公益需求,和響應政府積極接軌綠色科技產業之創新及大自然生態環境之永續發展,為後代子孫留下寶貴且乾淨的土地資源。
以前人們因為不捨親人離世和不忍被野獸侵擾,所以推崇土葬,土葬有深遠的文化意義,在過程中,家族成員會共同回憶逝者的生前事蹟,共同分擔悲傷,共同祈願逝者安息。在土葬儀式後,家族成員還需要定期前往墓地掃墓、祭拜等活動,這些活動不僅是對逝者的緬懷,也是家族成員之間增進感情的重要時刻,因此,禮不可廢同時可以與時俱進。
但如今在人口爆炸、可用地不足的壓力下,政府努力推動殯葬改革,全面整建美化殯葬設施,墓塔公園化、社區化、藝術化,同時改善社會風俗,提倡簡喪薄葬,和現代環保概念「環保自然葬」。早期台灣100%採取土葬,那個年代的子女膽敢把父母親送去火葬肯定犯了十惡不赦之罪,如今也全然接受了火葬,火化率高達98%以上,績效斐然,值得稱讚。但美中不足,火葬過程中消耗大量能源、產生大量有毒廢氣,不利節能減碳愛地球之公眾利益,因此,政府亦因應以各種方式積極接軌綠色技術產業革命之步調。
貳、參考國際殯葬趨勢
截至2023年,全球所有城市的總面積占地球總面積(包括海洋)的0.29% 至 0.88%。儘管城市面積占比小,卻容納了全球超過一半的人口。而各國火化率皆達50%以上,儘管城市面積占地球總面積的比例很低,但對環境和資源的影響卻非常顯著,先進國家已經開始推動殯葬改革,用「水葬」來改善火葬率急遽升高的趨勢,畢竟海洋佔了地球總面積 71%,廣闊無垠的包容力,結合「完全海葬」有益大自然能量循環。
參考以下是國際上關於水葬或海葬的法規概述:
美國
法規依據:美國環保署(EPA)根據《海洋保護、研究與保護區法》(MPRSA)制定海葬規定。
要求:地點須距海岸至少3海裡,水深至少600英尺。
遺體需使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包裹。
需向EPA提交通知並保留記錄。
加拿大
法規依據:加拿大運輸部依據《航行法》管理海葬。
要求:地點須距海岸至少3海裡,水深至少600英尺。
遺體需使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包裹。
需獲得許可並提交詳細計劃。
英國
法規依據:英國環境署根據《海洋與沿海通道法》管理海葬。
要求:地點須距海岸至少3海裡,水深至少100英尺。
遺體需使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包裹。
需獲得許可並提交詳細計劃。
澳大利亞
法規依據:澳大利亞海事安全局(AMSA)根據《海洋保護法》管理海葬。
要求:地點須距海岸至少3海裡,水深至少600英尺。
遺體需使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包裹。
需獲得許可並提交詳細計劃。
紐西蘭
法規依據:新西蘭環境保護局(EPA)根據《資源管理法》管理海葬。
要求:地點須距海岸至少3海裡,水深至少600英尺。
遺體需使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包裹。
需獲得許可並提交詳細計劃。
歐盟
法規依據:歐盟根據《海洋戰略框架指令》管理海葬。
要求:各成員國可制定具體規定,但通常要求地點距海岸至少3海裡,水深至少600英尺。
遺體需使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包裹。
需獲得許可並提交詳細計劃。
印度
法規依據:印度部分地區允許水葬,尤其是恒河沿岸,但需遵守宗教和環保規定。
要求:水葬前需獲得地方政府的許可。
日本
法規依據:日本環境省根據《廢棄物處理及清掃法》管理海葬。
要求:地點須距海岸至少12海裡,水深至少2000英尺。
遺體需火化後進行海葬。
需獲得許可並提交詳細計劃。
中國
法規依據:中國民政部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管理海葬。
要求:地點通常由地方政府指定,多數在專用海域。
遺體需火化後進行海葬。
需獲得許可並提交詳細計劃。
總結:各國對海葬的要求大致相似,通常包括:地點距海岸至少3海裡,水深至少600英尺。遺體需使用可生物降解材料包裹。需獲得許可並提交詳細計劃。
參、殯葬法規與時俱進
殯葬法規除了要打造生態保育及環境永續利用,更應該是一項偉大的教化工作,希望避開主觀視角,從本質(人與人、人與自然)出發,以高瞻遠矚謹慎卻開放、理智卻客觀的態度、服務多元選擇之靈活規畫,進行社會溝通、凝聚相關共識,觀察社會接受程度做合宜修正。
一、就自然生態觀點論「火葬」和「水葬」
目前最高骨灰骸存放年限為50 年,屆時子孫還須煩惱塔位存放問題,根據《殯葬管理條例》第28 條,當建物使用年限到期,經公告6 個月,若無家人出面處理 …
地球賦予我們生命,生命走到最後,我們是否還能為賴以維生的母親做點什麼?難道只能像垃圾送進焚化爐嗎?
「火葬」工業化的流程,終將以環境污染的代價債留子孫,人為方式破壞了生態的規則,斬斷生命傳遞的因緣,削減自然資源的存量與再生能力,造成不合經濟成本的浪費。
大自然的循環,也是生命的意義所在,地球上所有的生命全都依賴水,水是生命之源,水能轉化成雲、雨、雪、河流和海洋,海洋中物質的循環機制才是創造多樣生命物種和令人驚訝生態系統的核心。
「水葬」遵循著生態的規則,將大自然賜給我們的身體,最後作為生養我們地球的臨別禮物,當作生命的延續,就像海豚由陸地重返海洋遨遊一樣;況且,世間幾人能來趟浪漫深海畢業之旅。
二、就宗教人文觀點論「火葬」和「水葬」
「火葬」能幫助崇信佛法亡者靈魂超生,〝恐〞耽著身軀不得解脫,不願離開世間的痛苦。運用了「自我實現」而完成「無我」的如理思維。
殯葬時,親屬因恐懼「火葬」方式過於野蠻,而大喊〝快跑〞以免往生者遭火灼痛;反觀「水葬」精神面,因環保水中無聲無煙,因佈施水下快樂無比;物質面,減少火葬所造成的耗損與浪費,徹底執行了「取之於自然,回歸於自然」的理念。
「水葬」核心是靈魂不滅和輪回往復,捨身佈施,平等慈悲不捨眾生,無我無他無施物。
觀察現在台灣喪葬禮儀,道教、佛教、天主教皆是異曲同歸一。
天主教教化世人:「信主的人死後靈魂離開肉身而升天」「軀體只是靈魂的寄居場所,死亡是靈魂的解脫與昇華,靈魂可以脫離軀體單獨存在。」「肉體只是靈魂的泥淖,只有擺脫肉體的原罪之後,靈魂才能得到救贖獲得永遠的幸福。」。
佛家的代表人物佛陀教化世人:「每條涓涓小溪從山上流下,最終匯入大海,它並沒有消失,而是變成了海水的一部分。如同眾生的生命也並未真正的消失,他們只是隨著因緣的變化,而轉化成了另一種存在-物質不滅」。「眾生之所以畏懼死亡,是怕『我』就此消失得無影無蹤,但『死』並非終結,而是因果的迴圈,就像花朵春夏盛開秋冬凋零,但它們並未消失,而是落入泥土,滋養著它新的生命-化作春泥更護花」。「死後肉身只是廢物,倒不如『捨身佈施』累積人生最後一次的功德。佈施時所有分別心都消失,無我無他無施物,而是一種無住無相的智慧和功德-靈魂不滅因果輪迴」。「天葬及水葬核心是靈魂不滅和輪回往復,死亡只是不滅的靈魂與陳舊的軀體的分離,是異次空間的不同轉化(空行母),西藏人推崇認為拿“皮囊”來餵食滋養其他生命,是最尊貴的佈施,體現了大乘佛教波羅蜜的最高境界—捨身佈施。平等慈悲不捨眾生」。「捨身者得渡,捨一得萬“福報”,為利益眾生必能成佛」「生命是永恆的。生命,包含生和死。死『往生』,生『往死』。若生死中有佛,便能無生死。」。
道家代表人物莊子親身示範:「吾以天地為棺槨,以日月為連壁,星辰為珠璣,萬物為齎送。吾葬具豈不備邪?何以加此!」。「在上為烏鳶食,在下為螻蟻食,奪彼與此,何其偏也!」。道家主張「天地與我並生,萬物與我為一。」「死曰鬼,鬼者歸也,精氣歸於天,肉歸於地。」
三、水葬的優勢與可行性
1.環境友善、科學性安葬、尊重傳統禮儀:
透過沉水設備確保遺體穩定沉入特定水域(如深海),並使用可生物降解的棺具,讓遺體加速自然分解,回歸生態循環,此方式無需火化,減少能源消耗與空氣污染,符合環保永續理念;整合GPS定位及多媒體設備,強化儀式莊重性與家屬情感支持,彰顯對逝者之尊重。
2.節省土地資源:
水葬無需占用土地,可有效緩解墓地不足的問題,並減少納骨塔等設施的興建壓力,為後代子孫留下寶貴且乾淨的土地資源。
3.台灣法規未明文禁止全屍海葬
殯葬管理條例之立法精神:依該條例第1條,立法目的為「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及「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水葬創新」達成環保目標,並尊重個人遺囑(條例第61條),與立法宗旨高度契合,政府應依法支持,可作為法規鬆綁之技術基礎。
肆、建言1配套規範-篩檢「水葬」適用與不適用的法規
以下是台灣中央政府頒布與相關的法規,包括「屍體檢疫申請」等相關規定:
一、適用的法規
(1)《船舶運送業管理規則》主管機關:交通部
內容:規範船舶運送業的經營管理,包括船舶的營運、安全及衛生要求。
相關條文:涉及船舶上的衛生管理措施。
(2)《船舶法》主管機關:交通部
內容:規範船舶的登記、檢查、丈量、載重線、設備、人員配置等相關事項。
相關條文:涉及船舶的管理與安全要求。
(3)《客船管理規則》 主管機關:交通部
內容:依船舶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相關條文:涉及客船的管理與安全要求。
※註:棺匛視為旅客行李。
(4)《商港法》主管機關:交通部
內容:規範商港的管理、船舶進出港程式、貨物裝卸等事項。
相關條文:涉及有影響國內防疫安全之虞拒絕船舶入港的檢疫程式。
(5)《申請遺體火(水)化作業》 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殯葬管理處
內容:殯葬設施使用申請暨委託書;火(水)化日期/搭乘船舶之合法證明文件
二、不適用的法規及理由
(1)《港埠檢疫規則》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內容:國內、外流行疫情有傳入、出國 (境)之虞時,運輸工具應接受檢疫。
不適用理由:第八條但僅航行於國內港埠間,不在此限。
(2)《海洋污染防治法》主管機關: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內容:有害物質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污染物質,不得排洩或傾倒於海洋。
不適用理由:
◆『倫敦公約』中屍體屬於天然有機等無害物質是被允許的。
◆殯葬是莊嚴的社會禮儀,不能與海拋、海汙等法規相提並論。
◆國際上歐美各國皆允許將火化或未火化的遺體安葬於海中,而非拋棄於海中。
伍、建言2 明確規範水葬實施要點
參酌國際做法,以殯葬管理條例為中心準則,提供未來台灣用於安葬先人的「水葬設備」,作為台灣未來在國際環保喪葬領域中領先的一個創新示範。即:台灣作為全球環保領域的標竿。提供具體建議:
一、增修《殯葬管理條例》
建議於條例中增訂「水葬設備」相關條文,明確定義水葬設備、實施條件及海域範圍,並規範使用可生物降解材料,確保遺體迅速沉入海底,避免對海洋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二、劃定專用水葬海域
參考國際做法,劃定距離海岸至少3海裡、水深600英尺以上的專用水葬海域,並以GPS定位技術記錄安葬位置,方便家屬追思。
三、推動社會溝通與宣導
透過公聽會、媒體宣導等方式,凝聚社會共識,提升民眾對水葬的接受度。同時,提供相關補助措施,鼓勵民眾選擇環保葬方式。
四、建立完善配套措施
包括水葬設備的技術規範、海域環境監測機制,以及家屬追思服務等,確保水葬實施過程符合環保、安全與人文需求。
五、違規處罰
違反相關規定可能導致罰款或其他法律責任,具體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六章罰則管理。
陸、建言3《殯葬管理條例》增加「水葬設備」條文
一、建議增修殯葬管理條例「水葬設備」條文
增修條文:※註記:增加文字畫底線;原本編號刪除畫中線。
第 一 章
第 2 條
一、……存放設施、水葬設備。
七、水葬設備:指供装载屍體穩定沉入特定水域快速分解之環保水葬設備。
(說明:插入上列,原本七條文編號遞增為八,後續條文類推)
十四十五、……存放設施、水葬設備為業者。
第 二 章
第 19 條
1……一定海域,實施骨灰拋灑、或屍體水葬;或……
3 第一項屍體水葬之處置,應確保屍體避免漂浮或污染海洋環境後,始得為之,如淨身遺體時,使用環保藥劑如(蘇打鹽水灌洗)完成動脈和體腔防腐腫處理;如遺體裝有心律調節器等物品先取出;如棺具、壽衣等材質和構造應易於快速降解且不含毒性成分,棺具鏤空結合配重確保遺體迅速沉入水底,防止漂移。實施水葬之區域,不得施設任何有關喪葬外觀之標誌或設施,且不得有任何破壞原有景觀環境之行為。確保水葬實施過程符合環保、安全與人文需求,應以GPS定位技術記錄安葬位置,方便家屬追思。
(說明:插入上列,原本3條文編號遞增為4)
3 4第一項骨灰拋灑或屍體水葬或植存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 25 條
2 申請埋葬、火化、水葬許可證明者……
第 七 章
第 100 條……鼓勵火化、水葬措施,主管機關應擬……
訂計畫,編列預算執行之。
第 101 條……骨灰拋灑、屍體水葬、植存區……
二、建議增修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水葬設備」條文
增修條文:※註記:增加文字畫底線
第 2 條
……存放設施、水葬設備、骨灰拋灑……
第 17 條
一、……六千公尺半徑扇區以內,水深至少185公尺之海域。
柒、結語
水葬作為一種創新且環保的殯葬方式,不僅能解決當前喪葬困境,更能為環境永續發展貢獻心力。懇請政府考量增修《殯葬管理條例》,納入水葬相關條文,並推動相關配套措施,讓台灣在環保殯葬領域邁向國際領先地位。
敬請 鈞長 惠予支持,謹致謝忱。
建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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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