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運海葬申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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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協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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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殯運海葬協辦服務 ※若有更改請會員隨時上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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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家家屬代表(申請人)委託之禮儀業者(代辦人)取得《全屍海葬許可證》,通過電子訂約系統EOS將《殯運海葬協辦服務申請書》電子檔,和拍照或掃描《全屍海葬許可證》傳給生日殯運業者生日公司(協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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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殯運海葬協辦服務申請書 |
○○禮儀公司 |
會員編號○○○ |
QRco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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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不填寫 |
(自動產生)申請序號:日期、時間、會號、序號、總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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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專○○○ |
手機○○○○○○ |
申請人○○○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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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傳收文件 |
○全屍海葬許可證 |
○領屍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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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未傳、◎已傳、●已收 |
○領屍委託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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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申請人點選(1)黃格自動填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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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成付款但未上傳搭乘者保險個資,仍無法產生登船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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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本辦法叁、之二 : 嬰兒和行動不便者和寵物若有必要登船且健康狀況良好請比照一般人購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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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船證號 |
○○○臨時 |
殯運海葬航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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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船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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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關日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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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位/座位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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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船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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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明宗教/其他需求(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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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期限 |
ddmmyy完成 |
總金額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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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代辦人點選(2)自動填入。協辦人派遣之接運人據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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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運地址(殯儀館) |
○○○○○○○ |
接運日期、時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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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屍證件和委託書 |
完成 |
禮儀專員到場監看靈柩送上靈車 |
£會到、£不會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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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1) 殯運海葬搭乘者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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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
一般人 行動不便者 嬰兒 寵物 合計 ●不陪同殯運海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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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
被保人個資及指定受益人(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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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份 |
※搭乘者個資先行上傳協辦人應為搭乘者投保傷害保險,每一位搭乘者需繳保險費新台幣 100 元。,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250萬元(不得少於相關法規所訂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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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禮廳 |
依照搭乘者人數及航班現況AI建議並秀出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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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包廳(4間附浴廁)船票(來回)2200元/26400元;【海葬免費】、廳使用費/趟3000元、負壓+冷暖氣2400元、清潔費1200元=人不足仍以33000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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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位開放時間 |
(日期航班表點選)預訂 28 天至開航前 24小時為止之航班,即週一可預定4週後的週一期間內之船班, 且每逢週五可多預訂4週後至週日(即週五、六及日)之航班。如遇連續假期或特殊事由調整開放時間,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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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
遺體接運費 元+船舶服務費 元+保險費 元合計應付 元 變更應退補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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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 透過代辦人£電子訂約系統EOS付款。£信用卡付款。(列印繳款收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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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請人自行£ATM轉帳。£超商代碼繳費。£銀行郵局匯款。(列印繳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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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付款期限內(殯運日0時前72小時)完成付款作業;若未於期限內完成付款者,系統將自動取消訂位紀錄不予以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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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選(2) 代辦人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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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殯材 |
(表列供點選結算)£肛裝洩氣管、£降解鏤空網格靈柩、£配重、£環保骨灰石袋、£水溶棺罩、£水溶底被、£水溶罩衫、£GPS豎靈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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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確認 |
£淨身遺體時,完成防腫處理蘇打鹽水灌腸排污2次、£完成肛裝洩氣管、£如遺體裝有心律調節器等物品,請先取出、£靈柩兩配重上方防水外層已撕除、£大殮時禮儀專員為遺體右手背和靈柩右側貼上QRcode靈位識別。£登船證已列印交給申請人(簽收)、£殯運船舶搭乘者注意事項已列印交給申請人(簽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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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運地址 |
台中以南(殯儀館)供點選(※1公里2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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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由申請人自行到港。※遺體須於殯運日0時前(關船時限)送至碼頭,為維護其他治喪者權益,逾時將喪失該航班使用之權利,視同取消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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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運時間 |
接運日期、時間供點選(須配合各殯儀館作業時間和登船作業時間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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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訂位/退款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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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取得服務約定後,無法如期使用,應透過代辦人(收回原繳款收據、船證作廢)以書面『協辦服務變更切結書』拍照或掃描通知 協辦人取消服務,並得依下列規定申請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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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殯運日0時前72小時取消服務,三十天內退還其所繳納全額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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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殯運日0時前48~71小時取消服務,三十天內退還保險費和其餘繳納金額二分之一;或變更為家屬不陪同,三十天內退還保險費,僅收取接運費元和代理海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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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殯運日0時前47~0小時取消服務,由申請人自行接運回遺體,繳納金額不予退還外,並比照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付給遺體冰存費/停柩費;或變更為家屬不陪同,三十天內退還保險費,僅收取接運費和代理海葬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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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力停航時,如當航次取消,申請人可選擇於三十天內退還其所繳納金額全額;或選擇另約定服務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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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搭乘者在船舶發航不依時登船;或有危害健康或航行安全之虞者,船長依職權實行緊急處分迫令其離船者,申請人仍應給付全部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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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成殯運海葬協辦服務申請後,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