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 東 專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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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集Q&A : |
Q : 公司章程-四、特別股得參與普通股關於盈餘、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分派,不領取其他特別股股息。 A : 這句話的意思是,特別股股東有權參與公司盈餘、法定公積和資本公積的分配,但是,他們在分配時,只能依照特別股的約定比例或方式獲得,而不能再額外領取其他特別股股息。 簡單來說,就是特別股股東在分配盈餘和其他公積時,可以和普通股股東一起參與,但不能再額外多領一份特別股股息。 以下是更詳細的解釋: 參與分配盈餘、法定公積和資本公積: 特別股股東有權利參與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或章程規定,將盈餘、法定公積和資本公積分配給股東。 不領取其他特別股股息: 這表示,特別股股東在參與上述分配後,就不能再額外領取特別股股息了。 舉例來說,如果特別股的股息已經在之前分配過了,那麼在參與盈餘分配時,就不會再額外給付特別股股息。 目的: 這種規定通常是為了平衡特別股股東的權利和義務,讓他們在享有優先分配權的同時,也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限制。 |
Q : 我想要贊助計畫,可以透過哪些方式呢? A : 不要直接領現金放入『生日股份有限公司』帳戶,而是要經由匯款的途徑,匯款時以股東的名義匯款,匯款單上的匯款人欄位填寫股東○○○,如此一來資金才有源頭依據。 |
Q : 贊助計畫會有收據嗎? A : 股東出資匯款後,公司負責人一定要具名發一張「股東投資證明收據」 |
投資人名冊
單位:新台幣元
項次 |
姓 名 (法人名稱/代表人) |
戶籍所在地(法人所在地) 電話 |
身分證字號 (統一編號) |
認股股數 |
投資額或 出資額總額 |
投資協議書 簽訂日期 |
已繳納金額 |
繳納日期 |
尚未繳納金額 (分次注資者填列) |
預計繳納期間 (分次注資者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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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範例1 (專案): A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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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 |
- |
2,000,000 |
113/4/15 |
(1)500,000 (2)500,000 |
(1)113/5/1 (2)113/6/1 |
(1)500,000 (2)500,000 |
(1)114/5/1-114/5/30 (2)115/5/1-115/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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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範例2(創立/增資擴):B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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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56781 |
200,000股 |
2,000,000 |
- |
2,000,000 |
113/5/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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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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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申請適用投資抵減金 分次注資預計繳納期間不得長於30日、跨年度填列,亦不得超過投資計畫執行期間。 投資人、投資額或出資額總額原則不得變更;如實際繳納期間與預計繳納期間不符者,應於實際繳納日起1個月內向本部申請變更,如實際繳納日超過投資計畫執行期間者,本部得不予受理。 行數不足者,請自行增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