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海葬設施需配合注意事項

生日股份有限公司(登記籌備中)《生日輪》殯運海葬協辦服務流程辦法(稿)

壹、協調

一、申請殯運海葬協辦服務   ※若有更改請會員隨時上傳

喪家家屬代表(申請人)委託之禮儀業者(代辦人)取得《全屍海葬許可證》,通過電子訂約系統EOS將《殯運海葬協辦服務申請書》電子檔,和拍照或掃描《全屍海葬許可證》傳給生日輪殯運業者(協辦人)。

生日輪殯運海葬協辦服務申請書

○○禮儀公司

會員編號○○○

QRcode

 ●本列不填寫

(自動產生)申請序號:日期、時間、會號、序號、總號

申請人○○○

手機○○○○○○

禮專○○○

手機○○○○○○

已傳收文件

顯示○未傳、◎已傳、●已收

○全屍海葬許可證

○領屍證件

○領屍委託書


以下搭乘人數由申請人點選。(1)黃格自動填入。

※已完成付款但未上傳搭乘者保險個資,仍無法產生登船證號。

※依照本辦法叁、之二 : 嬰兒和行動不便者和寵物若有必要登船且健康狀況良好請比照一般人購票。

登船證號

○○○臨時

殯運海葬航班

○○○

登船地點


通關日期、時間


艙位/座位編號


登船人數


註明宗教/其他需求(回覆):

付款期限

ddmmyy完成

總金額

以下由代辦人點選(2)自動填入。協辦人派遣之接運人據以作業。

接運地址(殯儀館)

○○○○○○○

接運日期、時間

○○○○○○、○○

領屍證件和委託書

完成

禮儀專員到場監看靈柩送上靈車

£會到、£不會到

點選(1)  殯運海葬搭乘者收費標準

人數

一般人   行動不便者   嬰兒    寵物    合計     £不陪同殯運海葬

要保書


 份

被保人個資及指定受益人(表格)

※搭乘者個資先行上傳協辦人應為搭乘者投保傷害保險,每一位搭乘者需繳保險費新台幣 100 元。,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250萬元(不得少於相關法規所訂金額)。

安排禮廳(三種類型)

依照搭乘者人數及航班現況AI建議並秀出下表:

每層禮廳:

◎12人包廳(4間附浴廁)船票(來回)2200元/26400元;【海葬免費】、廳使用費/趟3000元、負壓+冷暖氣2400元、清潔費1200元=人不足仍以33000元計。

◎6人包廳(6間)船票(來回)2200元/13200元計;【海葬免費】、廳使用費/趟1200元、負壓+冷暖氣1200元、清潔費元300=人不足仍以15900元計。

◎座艙(艉禮廳12間)每人船票(來回)2200元;【海葬免費】、負壓+冷暖氣200元、清潔費元50=共計2450元。

◎協辦人代理無陪同(海葬代理費15900元);○協辦人代理無陪同(拋骨灰石袋6990元)。

訂位開放時間

(日期航班表點選)預訂 28 天至開航前 24小時為止之航班,即週一可預定4週後的週一期間內之船班, 且每逢週五可多預訂4週後至週日(即週五、六及日)之航班。如遇連續假期或特殊事由調整開放時間,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金額

遺體接運費  元+船舶服務費  元+保險費  元合計應付  元 變更應退補  元 

付款方式

1. £透過代辦人電子訂約系統EOS付款。信用卡付款。(列印繳款收據)

2. £申請人自行ATM轉帳。超商代碼繳費。銀行郵局匯款。(列印繳款單)

※請於付款期限內(殯運日0時前72小時)完成付款作業;若未於期限內完成付款者,系統將自動取消訂位紀錄不予以保留。

點選(2)  代辦人提供

環保殯材

(表列供點選結算)£肛裝洩氣管、£降解鏤空網格靈柩、£配重、£環保骨灰石袋、£水溶棺罩、£水溶底被、£水溶罩衫、£GPS豎靈牌位。

流程確認

£淨身遺體時,完成防腫處理蘇打鹽水灌腸排污2次、£完成肛裝洩氣管、£如遺體裝有心律調節器等物品,請先取出、£靈柩兩配重上方防水外層已撕除、£大殮時禮儀專員為遺體右手背和靈柩右側貼上QRcode靈位識別。£登船證已列印交給申請人(簽收)、£殯運船舶搭乘者注意事項已列印交給申請人(簽收)。

接運地址

台中以南(殯儀館)供點選(※1公里20元) 。

 £遺體由申請人自行到港。※遺體須於殯運日0時前(關船時限)送至碼頭,為維護其他治喪者權益,逾時將喪失該航班使用之權利,視同取消服務。

接運時間

接運日期、時間供點選(須配合各殯儀館作業時間和登船作業時間限制)

二、取消訂位/退款作業

申請人取得服務約定後,無法如期使用,應透過代辦人(收回原繳款收據、船證作廢)以書面『協辦服務變更切結書』拍照或掃描通知 協辦人取消服務,並得依下列規定申請退費:

(一)12人廳、6人廳不受理單人退票。

(二)殯運日0時前72小時取消服務,三十天內退還其所繳納全額金額。

(三)殯運日0時前48~71小時取消服務,三十天內退還保險費和其餘繳納金額二分之一;或變更為家屬不陪同,三十天內退還保險費,僅收取接運費元和代理海葬費。

(四)殯運日0時前47~0小時取消服務,由申請人自行接運回遺體,繳納金額不予退還外,並比照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付給遺體冰存費/停柩費;或變更為家屬不陪同,三十天內退還保險費,僅收取接運費和代理海葬費。

(五)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力停航時,如當航次取消,申請人可選擇於三十天內退還其所繳納金額全額;或選擇另約定服務時間。

(六)搭乘者在船舶發航不依時登船;或有危害健康或航行安全之虞者,船長依職權實行緊急處分迫令其離船者,申請人仍應給付全部金額。

(七)完成殯運海葬協辦服務申請後,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貳、殯運船舶搭乘者注意事項:

  • 生日輪簡介

全世界第一艘殯運海葬船舶,

  • 乘船地點

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捷興一街 5 號(高雄港一號碼頭內)

  • 前往高雄港口的交通方式

○捷運

捷運橘線(01)哈瑪星站 1 號出口或 2 號出口,步行至捷興一街(新濱碼頭)。

○輕軌

哈瑪星站(C14)出口,步行至捷興一街(新濱碼頭)。

○公車

219A、219B、248、248區間車、50五福幹線、橘1B(平日停駛)。至新濱碼頭站下車,步行約二百公尺即抵捷興一街(新濱碼頭)。

○自行開車

國道一號下中正交流道右轉下中正交流道右轉直行經中正路接五福路左轉七賢三路,途經高雄港牌樓,右轉臨海新路,於捷興二街左轉,左轉濱海一路,右轉鼓山一街,左轉捷興一街,即可到達。

Google Map


  • 準備搭乘

(一)請提早至候船室等候通知通關、驗證,搭乘者請備妥登船證及身份證明文件(如:身份證、駕照、健保卡、戶口名簿等)以供現場工作人員核對身份;請於當日航班開航前30分鐘前完成通關。

(二)通關後依服務人員指示由登船梯登船;有關登船梯設備依各港口之港口管理公司提供為主,若無將會從船艙跳板進 / 出登(離)船。

(三)為了您的安全,登船時請依人員指示動線前進,請勿靠近船邊或碼頭面。

(四)船上艙位/座位皆有編號,航行中會有晃動現象,請按登船證上所劃編號迅速就座,不得佔用他人座位,並請配合船上工作人員查證。

(五)如需特別協助,請儘早通知,以利事前安排。

(六)本船設有無障礙坡道及電梯,可協助行動不便者或因身體因素無法自行行走者登船,如有需求者請事前洽詢服務人員。

(七)禁止吸煙,依據菸害防治法規及維護客艙空氣品質,本船全區禁止吸煙,感謝您的配合。

叁、發引海葬,搭乘者在船上遵守事項

一、搭乘者物品接受檢查

(一)1.不接受各種車輛和行李託運。2.個人隨身背包總合尺寸不得超過高五十五公分、寬四十公分、長四十公分,重量不逾 15 公厅。3.其攜帶上下船與放置船上應自行小心保管(骨灰石袋有專區置物櫃),並不得放置於通道等妨礙安全逃生空間,或他人座位與公共安全區域。4.船長或運送人對於搭乘者攜入船內之隨身物品,不負保管責任,尤其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以防止失竊。5.若於船上遺失,應立即通知船上工作人員協助。

  • 發引海葬,維護海洋環境,不得有陪葬品:拐杖、釣竿等私用物品,和祭拜品(已做完頭七?/奠祭禮拜儀式):冥紙、花圈、花籃、紙厝、禮獅、罐頭禮籃、米塔、香爐等物品登船。
  • 避免干擾他人,不得有擴音設備、電子琴、嗩吶、鑼、鼓等樂器登船。

(四)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如刀、槍、和會傷人的工具;毒物(劑)及傳染物-如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或易燃物-如汽柴油等燃料油、火柴、油漆、點火器等、放射性物品;氧化物品-如漂白劑(水、粉)、工業用雙氧水等。

二、本船有權拒載身份特殊乘客

(一)殯運海葬屬特殊任務非旅遊船舶,儘量避免嬰兒和行動不便者和寵物搭乘,若有必要且健康狀況良好請比照一般人購票,並建議使用包廳較為舒適安全避免被其他乘客不慎碰撞。

(二)嬰兒推車和行動不便者輪椅和寵物裝籠或配帶口罩及繫繩之必要需求、舒適度等權益及安全預防維護,家屬須負管理責任,並請勿髒污座位或使直接於甲板區便溺,維護良好環境人人有責。

(三)如需輪椅等協助工具服務,請事前洽詢服務人員。

(四)所攜帶嬰兒和行動不便者和寵物航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狀況均不得要求協辦人和代辦人任何賠償;只能依保險契約申請理賠。

(五)不得聘請陣頭或儀隊登船。

三、航行中注意安全

(一)船離開碼頭後,搭乘者應收看船上所播放之安全影片及緊急逃生設備使用方法。

(二)在各危險區域設有禁制標示請乘客切實遵守,以防止意外發生,並詳細閱讀逃生設備使用方式,以防萬一。

(三)嚴禁攀爬欄杆及進入非開放通行區域。

(四)搭乘者在船上,應受船長之指導,遵守船上秩序。搭乘者在船上不得有酗酒、賭博或其他不法行為,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船長有制止之權,不服從制止者, 船長得強制執行,並得邀請其他乘客予以作證。若有危險行為可能影響船舶或乘客安全者,船長得令其離船或予以暫時隔離。

(五)遇天候不佳時,搭乘者應配合船長指示進入座艙就座,不得在艙外甲板逗留;台海域於十一月初至翌年三月由於東北季風強勁,風浪較大因此搭船時要多加注意安全。

(六)若會有暈船現象之乘客,請於搭船前30分鐘至1小時服用暈(車)船藥,以舒緩暈船現象,且應遵循藥品仿單(說明書)使用,避免過量使用。

(七)搭船時請勿奔跑,嬉戲以免跌倒受傷;不得佔用走道影響通行。

四、船舶各項設施搭乘者應遵守事項:

(一)乘客禁區:包括1.船舶頂部是橋樓(駕駛室);2.主甲板層是裝卸作業區;3.船舶底層輪機室,以上三處非開放進入區域嚴禁乘客進入。

(二)公共區域:包括1.各層甲板(含內層底板)艏、艉之間都設有斜梯相通及垂直電梯相通;2.各層甲板前艏廳設有公共男廁、女廁、茶水間、醫護室(兼悲傷輔導室)、公共走道;3.各層甲板中段大廳座位區、設置有投幣式自動販賣機,商品包括環保花束、環保小花圈、盒裝環保灑花瓣;和便當、飲料等自動販賣機。另外艉電梯兩側都設有免費存放骨灰石袋置物櫃;4.A甲板上面為觀景宴樓及平台(※有人數管制);5.船舶底層設有宴客餐廳,有提供單人限量免費的甜飲。

(三)不得有妨害他人使用公共區域或破壞公物之行為,使用時應善盡維護之責,倘若有損壞遺失或惡意破壞者,應負賠償或回復原狀責任。。

(四)本船為治喪船舶,應肅穆莊嚴控制音量,避免干擾他人,並遵守本船管理人員之勸導,不可喧嘩、狂歡聚會、妨礙安寧,以免影響其他乘客權益。

(五)公共設備使用完畢後應回復原狀。非屬本船提供之物品,應於儀式結束後自行清除及攜帶離開本船。

肆、送別哀悼遵守禮儀事項

一、殯運海葬遵循環保禮儀(1)簡化繁文縟節(2)節約積德惜福(3)莊嚴肅穆而隆重(4)佈置樸素柔和又溫馨(5)合乎現代的禮儀(6)理性與感性並重(7)日日好日,時時吉時。

(一)儀式流程-1.播放驪歌準備告別。2.進行瞻仰遺容獻花祝福。3.入海儀式前10分鐘預告廣播通知,把握私人時間,拉上隔簾與亡者臨別前私下交談。4.親友最後行禮告別。5.安靈入海禮畢。

  • 12人及6人廳-禮廳已設置電子輓聯,禁掛實體輓聯。2.請利用禮廳提供之電子輓聯多媒體螢幕播放生平事蹟。3.舉行儀式限於禮廳內為之並控制音量,避免干擾他人奠禮進行。
  • 艉禮廳-同上。應遵循船艙管理人員指示動線行進,本場域僅提供簡易祭拜,使用時間以五十分鐘為限(每小時最後十分鐘為換場)。
  • 維護安全避免致發災害或觸發灑水警報,禁止使用超過船艙安全電量之電器用電;不得炊煮、使用蠟燭、貢香、火把、爆竹、點燃油燈、焚燒冥紙、或其他危險物品,如有上揭行為,以致發生災害或觸發灑水警報時,由行為人自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 維護環境整潔避免滋生蟑螂蚊蟲老鼠,禁止使用膠帶或其他物品黏貼、不得有任意張貼、撒冥紙、拜飯、拜菓、嚼檳榔、抽菸、亂丟垃圾或製造髒亂等行為,共同維護治喪環境。
  • 維護海洋生態禁止靈柩內放置陪葬品。
  • 禮儀不得有其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應遵守船艙管理人員之指示。

伍、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本船管理人員得命其改善或為下列管制措施:

(一)依情節輕重採取移置、清除、斷電等直接強制措施。

(二)經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船艙管理人員得代履行其義務,其衍生費用由義務人負擔。


使用各項設施已繳交使用費,無須繳交其他費用。若有本處同仁強行索取紅包或藉故刁難者請以電話(02)87329686分機:29695。向政風室檢舉

有關航班異動,請電洽(07)561-5313轉9或至 澎湖輪官網 查詢。

 二、其他


(8) 運送人免責:

海上或航路上之危險、災難或意外事故。

非由於運送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所生之火災。

天災、戰爭行為、暴動及公共敵人之行為。

有權力者之拘捕、限制或依司法程序之扣押。

檢疫限制。

罷工或其他勞動事故。

救助或意圖救助海上人命或財產。

其他非因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及非因其代理人、受僱人之過失所致者。

為救助或意圖救助海上人命、財產,或因其他正當理由偏航者,不得認為違反運送契約,其因而發生毀損或滅失時,船舶所有人或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

12.使用殯葬設施如仍有不清楚或需再確認是否已訂租設施完妥,請用電話於上班時間向下列單位聯繫:第二殯儀館:(02)87329686分機:29751。


列印格式一登船證

登船證號

○○○臨時

殯運海葬航班

○○○

登船地點


通關日期、時間


艙位/座位編號


登船人數


註明宗教/其他需求(回覆):

付款期限

ddmmyy完成

總金額

殯運專人服務電話-080

禮儀專員服務電話-

取消訂位/退款作業

申請人取得服務約定後,無法如期使用,應透過代辦人(收回原繳款收據、船證作廢)以書面『協辦服務變更切結書』拍照或掃描通知 協辦人取消服務,並得依下列規定申請退費:

(一)殯運日0時前72小時取消服務,三十天內退還其所繳納全額金額。

(二)殯運日0時前48~71小時取消服務,三十天內退還保險費和其餘繳納金額二分之一;或變更為家屬不陪同,三十天內退還保險費,僅收取接運費元和代理海葬費。

(三)殯運日0時前47~0小時取消服務,由申請人自行接運回遺體,繳納金額不予退還;或變更為家屬不陪同,三十天內退還保險費,僅收取接運費和代理海葬費。

(四)遇天候不佳或不可抗力停航時,如當航次取消,申請人可選擇於三十天內退還其所繳納金額全額;或選擇另約定服務時間。

(五)搭乘者在船舶發航不依時登船;或有危害健康或航行安全之虞者,船長依職權實行緊急處分迫令其離船者,申請人仍應給付全部金額。

(六)完成殯運海葬協辦服務申請後,不得轉讓他人使用。